(记者 裴仁宣 ) 据悉,三星电子李健熙会长和三星爱宝乐园(以下简称“三星”)向金海金氏要求“将爱宝乐园内的停车场、道路、温室栽培地等4.9万平方米的土地”还给三星,与金海金氏兰宗派家族(以下简称“家族”)打官司,但一审败诉。
水原支法民事7部(首席法官裵豪根)1日表示,三星1971年在龙仁市蒲谷面一带建设农林园区(现爱宝乐园),从金海金氏兰宗派家族成员处购买了部分土地。
但购买过程中家族成员之间发生土地纠纷,导致4.9785万平方米土地登记发生遗漏。
以后,2004年3月,家族主张,在登记中发生遗漏的土地是家族名义上转给家族成员的,向首尔中央支法提起诉讼,将家族成员37人和三星告上法庭。
2006年1月首尔中央支法判决原告部分胜诉,对此家族成员没提出抗诉。当时,法院表示:“家族成员立刻撤销名义转户合同,以家族的名义重新登记土地所有权”。
然而,法院驳回对三星的诉讼案并表示:“将土地出售给三星,可以视为在家族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。”
家族对此结果不服,上诉至大法院。
去年3月,大法院审理后认定,“三星过去20年实际占有并管理该土地,这可以视为三星‘时效取得’该土地”,驳回了家族的上诉请求。但是两个月后的去年5月,家族登记了该土地的所有权。
对此,三星向水原支法提起所有权转让登记诉讼,将家族告上法庭。
水原支法2月11日在法庭上判决称:“在三星主张‘取得时效’之前,家族已经开始要求撤销名义转户合同,因此仅靠三星的取得时效完成一事,不能视为家族不可行使权利。”据此,该案以原告败诉告一段落。
裁判部还表示: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1971年该土地的买卖经过家族会议批准或事后得到家族成员的同意。
对此,三星不服,上诉至首尔高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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